如何建立信賴模式而非盲目樂觀

之前看到哈佛商業評論的粉專,分享了〈先思考再信任,7 大原則教你識破騙局

這篇文章整理得不錯,可惜小地方統整得不好,寫得有疏漏,甚至敷衍,但我感覺這是個重要議題,決定重作整理。

人非萬能,終就要跟他人合作,才能更有效率又更有品質。處處猜疑則會變成鑽牛角尖,小事放大,無法辦成任何事,更不可能與人協作。

多數人類,也都是天性誠實且樂於信任別人,喜愛合作。

但人也有逃避問題的惰性,明明是需要注意的事,卻因為懶或覺得煩就逃避面對,用「不要那麼負面跟猜疑」做為怠惰的藉口。

所以多數人的合作信賴模式都是:單方面感覺可以,就信賴對方。

然而,很多事情之所以辦不好,不是誠信問題,而是能力不夠,沒法預見合作後必須承擔的責任、必然面臨的困境,導致沒法把事情辦好。此外,也確實有少數人會鑽這個人類天性的漏洞,以獲取額外利益。

亦即,與人合作若特別容易輕信、盲目樂觀,往往就是變相放棄權力、放棄主導、放棄人生。事情也不會被辦好。

所以如果想與人好好合作,得到最好的成果,有五個執行原則跟兩個注意事項:

1.五個執行原則

1-1.建立查證習慣

要去思考怎麼建立一個查證模式或考驗模式,通過考驗就可以比較不用費心猜疑。

比如當一個人吹噓他常幫助別人,獲得敬重,我們可以觀察他的朋友怎麼評論他,看看他的朋友是否都信賴他。如果一個人吹噓客戶眾多,請他列幾個客戶,讓我們打電話過去求證。

企業只是用人都會做這件事,我們如果要跟別人做重大合作,涉及幾十萬上百萬的資金,能不做好這些查證嗎?

而如果都通過查證,至少就可以證明,這個人所言不虛,通過初步考驗。

1-2.由小見大,由淺而深

從輕微的小地方、小合作開始,觀察一個人的品行。

一個人言行之中就是要自抬身價,佔人便宜、缺少感恩,自然不可信。合作過程被找理由漫天要價是很可能會發生的事。因為那就是這個人的模式。

或者簡單的小合作、小約定都辦不好,這是不嚴謹,欠缺執行力。深入合作肯定大小狀況不斷。

又或者針對簡單的提問不正面回覆,迴避溝通,這是慣於隱匿或者表達能力不好、思辨不清晰。真有狀況需要討論,他也做不好。額外增加風險與成本。

一個人事無大小,總是言出必踐,慣於說謝,心懷感恩,勇於承擔,面對質疑能說清癥結,承認困難並尋找解方,不卸責不哭哭,這就比較靠譜。

1-3.預留退路

要做思想實驗,假設這個人搞砸了,這損失是否能承受?又有多少手段可以迫使對方履行承諾?

越能承受損失,或者越有資源逼迫對方守信,則縱使對方搞砸,自己也能全身而退。

如果合作案小,協作層次淺,縱使合作失敗,受損也有限,更能全身而退。所以合作講究由淺而深是必要的策略。

比如求升遷,日常互動就感覺到主管已是慣於敷衍的人,就要合理懷疑他諾言的可信度,要防止主管敷衍或者根本無能為力,最好設下一個時限,時間到了都沒有影子,那就可以準備另謀高就了,無論實際狀況是主管敷衍或無能,都代表主管辦不好這件事,繼續等待只是時間成本不斷耗損,另謀高就便是止損。

有時合作之初若能建立雙方退場機制,自己更安心,也更能取得對方信賴。好比現在合夥創業也流行先談怎麼拆夥。結婚前先討論萬一離婚怎麼處理。

不過這件事情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,而是需要反覆斟酌。有時實在也沒退路,拿對方沒辦法。

1-4.設立界線,並發出明確警告

人會遵守規矩,也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有意無意間踰矩,重點在於,有點踰矩就提出質疑,人就會遵守規矩。勿以惡小而輕縱。

如果為了不傷和氣而不聞不問,最後往往被敷衍了事,軟土深掘。

1-5.保持警惕

持續合作期間,要定期且主動檢視成果,最好合作之初就約好定期討論,有疑慮就提問,絕不放鬆。切記,自己的放鬆就是給人怠惰、不法的機會。等於變相放棄自己的人生。

2.兩大注意事項

2-1.多點同理心

合作不是要找個人猜忌對方,讓對方覺得很有壓力不被信任。所有的行動、提問都要注意合理,也要說出具體的原因。想像自己被同樣的語言質疑,會有什麼感覺?怎麼說可以讓溝通更順暢,氣氛更和緩。

除此之外,要適度表達感謝、讚美,減輕對方的壓力,增加信賴。

當然也有人是特別玻璃心或心裡有鬼,對於一切提問都特別情緒化,一發現對方有這種傾向,就不要再深入合作下去了。

2-2.注意一下對方所處的位置與專業

很多事得委託專家,所以只要該專家能夠簡白說明他的策略與作法,也能在每個階段看到成效,就還算能夠信賴。總不可能看牙還要檢驗每個動作的合理性吧?

但一方面也該搜尋相關資料或傾聽其他專家意見,不然就變成盲從。在斟酌合作方意見時,更要考量對方的利益點所在。敢於揭露利益與困難的,一般比較實誠,遮遮掩掩,多是有鬼。

除此之外也要考量對方在整件事裡扮演的角色,大老闆雖有權,但執行者多是其他人,其他人的辦事能力就不見得可靠了。甚至大老闆手底下的人變個法子出包,多個理由索賄,或者跟自家公司撈好處,這也是會發生的。

況且這些高地位者,可能正是自家長輩或公司長官,實在太有賴皮優勢,也很難指望,還不如靠自己,或者另外找過。

也可能合作對象權力不大、時間不多,願意幫忙也沒用。

說來這是個執行起來頗為複雜,難以化約的原則。但要有這個概念,常常練習思考。而不是放著爛,聽天由命,等於變相放棄自己的命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