噪音與騷擾問題的法律處理流程

今天劉北芳律師駐店,我趁她有空時,問她最近有沒有處理到印象深刻的案例,算是做個法普吧。

她講了個噪音問題的事兒,我一聽覺得這算挺麻煩的,噪音問題真是符合「千金購屋萬金買鄰」這句話。

我之前住過一個地方,本來住好好的,某天忽然出現低頻噪音,吵一整晚,維持超過二週。我跟管理員反應後,管理員查出來源,發現是一間酒店新換的冷氣造成,有做了隔音,但效果不夠好,才會傳出低頻噪音,我住的樓層還會聽到,但更高樓層應該是聽不到,而該棟建物下層樓都是商用,半夜沒什麼人,所以這事兒等於沒人管了。

我當時是挺崩潰的,因為也用了幾天耳塞,實在麻煩,想說這下剩兩個選擇,第一是用隔音棉在床頭製作一個遮罩,用來隔音,因為耳塞的隔音效果還行,所以認為可行。第二就是果斷搬家。

幸好當我還在評估解方的時候,某天這問題竟然解決了,看來是附近其他被吵到的住戶也受不了,出手搞定。

不過我這算運氣好,聽過一個悽慘的案例,是隔壁夫妻常吵架,砸鍋丟盆。警察頻頻接獲報案,也都到場處理,但是沒用。當事人也是只能被吵。直到那對夫妻搬走。

照劉北芳律師的經驗,居家噪音問題,舉證上較為困難,例如需要環保局認證的機器,按照標準使用流程錄下噪音,還要紀錄時間與日期,才比較容易被法院採納。

縱使想找警方到場開單也常常沒用,因為員警開單,會根據不同派出所而有些潛規則,有時派出所還要有三家住戶檢舉,才願意開單裁罰。

但警方開單若能成立,最大好處是,可以留下一個具體的證據,之後打官司會比較有利。

有些狀況則是反之,其實當事人沒有特別做什麼,是鄰居特別敏感,甚至把跟當事人無關的噪音,也歸屬到當事人身上,更拼命按鈴或打電話騷擾。

而且被惡鄰欺負這種事,特別容易發生在弱勢家庭身上,也可能家長慣於息事寧人,都會助長惡鄰氣燄,人類畢竟是一種慣於軟土深掘的生物,終究要適度制止。

幸而現在錄音錄影方便,器材便宜,例如可以考慮在家門口的公共場所設置監視器,錄音錄影,然後按時間紀錄歸檔,就可以報案檢舉提告。

還有一種狀況是最麻煩,就是住在商業區或商住混合的區域,偏偏樓下被租給餐酒館或幼兒園,那真是要崩潰。

因為對方算合法合規使用,縱使傳出噪音擾人,找警察也沒用。而且因為對方也是花了大錢裝潢,一邊正在賺錢,自然不會退讓,甚至也找律師維權,進行法律攻防,真是不如直接賣房搬家省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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